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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卫生行政复议与卫生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差异
释义
    本文介绍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受案范围、审查标准和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方面的差异。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处理机关为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处理机关为人民法院。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审查标准也不同,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制度,而行政诉讼一般不实行书面审理制度,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相互答辩。
    法律分析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存在差异,前者属于行政机关,后者属于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
    3.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
    是不同的。
    4.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不同。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制度,而行政诉讼一般不实行书面审理制度,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相互答辩。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差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在审理程序上存在差异。行政复议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的程序,目的是为了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行政诉讼则是在人民法院进行的程序,目的是为了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行政诉讼判决。
    在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会组成合议庭,对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在45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对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在6个月内作出行政诉讼判决。如果行政诉讼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存在差异,因此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进行维权。如果对行政行为不服,应尽快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处理机关、受案范围、审查标准和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虽然两者都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方式,但审查标准和审理方式存在较大差异,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制度,而行政诉讼一般不实行书面审理制度,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相互答辩。因此,在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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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2: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