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人的实际继承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人格介绍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此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代位继承人、胎儿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上面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有: 1、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三、怎样才能有继承权 法律上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主体有: 1.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被继承人遗嘱中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3.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4.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 5.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6.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可以分得适量遗产。 另外,在应当知道受遗赠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的受遗赠人,也可以接受遗赠人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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