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山东省医保报销比例的相关规定如下: 1、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 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 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医疗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医院材料: (1)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结算汇总表; (2)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性病种费用结算汇总表; (3)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血液透析费用结算汇总表; (4)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 (5)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汇总表。 2、零星报销材料: (1)财政正式发票; (2)费用明细单; (3)出院小结; (4)待遇认定书; (5)特殊情况还需再出示说明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