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与承揽的具体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雇佣与承揽的具体区别有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雇佣的目的在于劳务。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不受定作人的监督和管理,是独立完成工作,双方之间没有人身上的隶属关系。雇佣关系中雇工必须接受雇主的监督和管理,服从雇主的安排。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分别有: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承揽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法律其他规定。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何区别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以下这些区别:一是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设备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这种工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并不要求受雇人的劳动本身要有成果。二是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受雇佣人支配,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三是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雇主承担。承揽合同中,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1、合同双方在从事劳务活动中的地位与关系;前者是支配和从属,后者是相互独立的; 2、计酬依据和方式:前者计酬依据是劳务本身,后者依据则是劳动成果; 3、对劳务提供者的亲历性要求不同。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1、合同双方在从事劳务活动中的地位与关系;前者是支配和从属,后者是相互独立的;2、计酬依据和方式:前者计酬依据是劳务本身,后者依据则是劳动成果;3、对劳务提供者的亲历性要求不同。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哪些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以下这些:1、工作的独立性不同。劳务合同需要按照雇主的要求工作;承揽合同是承揽人自主工作。2、义务性质不同。劳务合同中雇员并不要求提供一定的工作成果,承揽合同里承揽人要承担结果性义务。3、承担合同执行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的责任不同。劳务合同的赔偿责任由雇主承担,承揽合同是由承揽人自己负责。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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