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是否是合同主体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是否是合同主体 1、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是合同主体。具有财产,能够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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