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落户口需要哪些详细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所需的材料一般有: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出具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和房产证(房产证只能是我或我配偶的姓名,其他人无效)。 户籍程序(步骤): 1、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搬迁许可证(如果要求在当地有自己的房子,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配偶名字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不行); 2、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口办公室出示准迁证,帮转移户口关系; 3、然后去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本新的户口簿,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簿无效),当地派出所会给你一份户口变更联系单; 4、拿着迁入变更单到管辖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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