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遗嘱一方死亡口头遗嘱有效吗 |
释义 |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一、口头遗嘱的立有效条件是什么?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口头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订立了口头遗嘱;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口头遗嘱在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有效: 1、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4、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5、遗嘱形式合法。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生命遭遇威胁的情况下口授他人的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口头遗嘱的实质要件 口头遗嘱的实质要件:立遗嘱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意思表示真实,未受到欺诈、胁迫;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合法的;处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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