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作用的范围,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1、对人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人,均得遵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2、对事的效力:一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形成的民事案件;二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的案件; 3、空间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领域内适用; 4、时间效力: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开始生效。 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适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进行民事诉讼的人。具体包括下列几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 3、虽然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但申请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效力又称“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对事、人以异在空间、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事的效力,即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办理案件的范围。包括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的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经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