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主支付的监管要求 |
释义 | 1.“自主支付”就是申请好贷款额度后,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资金收款人。 “受托支付”就是由银行根据贷款人约定的资金特定用途,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收款人,通过银行审核机制,可以降低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2.委托支付是指贷款每笔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银行的审核,符合贷款用途的方可使用,不符合贷款用途不可以使用. 自主支付是指贷款资金可以由借款自行使用,无需经过银行审批,但如果借款人违返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的话,银行有权随时提前清收. 这是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里的要求.,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实施以来,对促进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完善监管制度、提高贷款业务的操作水平、防范贷款资金被挪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促进了我行贷款基础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但在贷款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两种支付方式方面,许多基层行经办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反映执行困难的困惑,特别是今年银监会已明确提出,要确保各银行按贷款新规受托支付用款比重达80% 3.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在降低贷款挪用风险的同时,将对借款人的收益产生影响。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受托支付是指贷款每笔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银行的审核,符合贷款用途的方可使用,不符合贷款用途不可以使用。受托支付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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