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划分事故责任。如果是死亡的肇事司机对事故的发生有责任,那么作为受害方,仍可向肇事者一方车辆主张赔偿责任,而且可以在死亡的肇事者的遗产范围内主张赔偿责任。其次,确定赔偿主体。可以主张肇事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事故的其他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涉及车辆技术缺陷,还可以追加汽车销售商和制造商为第三人。最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责任主体请求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