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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护公民的知识产权有哪些途径或方法
释义
    作为公民应除了了解并知晓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外,还应当以实际行动来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学习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这样就可以知来道什么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例如:假冒品牌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抄袭他人技术属于专利侵权行为,抄袭他人作品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等。
    一、知识产权诉讼最高赔偿是多少
    补偿性赔偿是指侵权人所承担的赔偿范围,以填补侵权人造成权利人的损害或所失利益为限。惩罚性赔偿是指为惩罚或阻吓严重或恶意的侵权人或阻吓未来其他具有相似行为的侵权人而进行的损害赔偿,是一种给付权利人超过其实际损失的一种金钱补偿。前者侧重从为权利人提供救济的角度考察损害赔偿的功能,后者则是从对侵权人制裁及对侵权行为扼制的角度考察损害赔偿的功能。就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惩罚性赔偿,许多国家尤其是普通法国家均认可,但欧洲一些发达国家及多数国家则采取弥补受害人损失的补偿原则。在我国,由于知识产权经济处于蓬勃发展阶段,知识产权蕴含着巨大价值,知识产权相对于传统物权又具有无形、可复制的特性,因此,知识产权易成为他人侵犯的对象,市场上假冒知识产权、盗版现象等也较为严重,因此,主张惩罚原则的观点似乎理由更充分一些。
    但,笔者认为,首先,侵权损害赔偿主要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损害获得实质、完整的弥补,不在于惩罚,补偿应当是赔偿损失的基本功能。其次,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侵权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中,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对于故意侵权等情形,除了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例如《著作权法》以侵权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作为区别标志之一,将著作权侵权行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侵权人只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侵权行为,另一类是侵权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的故意侵权行为。
    关于侵犯知识产权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在《刑法》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侵权情节及数额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即使在民事诉讼中,对于严重的侵权行为也可通过罚款、收缴等民事制裁的具体形式进行,因此,我国法律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进行惩罚的机制是比较完备的。
    最后,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第45条的规定:对已知或有充分理由应知自己从事之活动系侵权的侵权人,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其向权利人支付足以弥补因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人造成之损失的损害赔偿费,可见TRIPS协议采取的也是补偿性赔偿原则,我国实行补偿性赔偿原则是符合TRIPS协议的最低保护要求的。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应考虑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不宜制订过高的标准和要求。综合以上的论述,可以得出在我国现阶段,补偿性赔偿原则仍是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首要原则,在审判实践中要好好地把握与运用。如混淆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的界限,就会造成审判人员对赔偿金的计算主观随意性大,有失客观和公平,受害人获得不应有的收益。
    二、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停止侵害。只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即同时构成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在这里,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相同。此外,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都分别对即发侵权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当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对权利人来说,这类似于物权请求权中的妨害防止请求权,对义务人来说,则只要其行为具备违法性即构成侵权,即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目前的立法上,只有著作权法规定了这两种责任形式,而且对其构成要件没有明确规定,似乎可以认为只要构成侵犯著作权就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在笔者看来,目前的立法至少存在以下疏漏:
    第一,关于消除影响。事实上,不仅在著作权法,而且在商标法、专利法领域,也存在因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如对商誉的破坏、对消费者的误导等。我国专利法第59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我理解,这里规定的由管理专利部门进行的公告,在性质上当然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但其目的却是消除影响,毫无疑问是应该由侵权人来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关于消除影响这一责任形式的要件,笔者认为除行为的违法性外,还应当包括在客观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以及侵权行为与不良影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关于赔礼道歉。毫无疑问,这一责任形式存在的根据是对人身权益保护的需要。我们知道,在知识产权中除商标权没有人身性权利外,著作权、专利权都包括人身权。
    三、什么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一般认为包括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智力成果权的侵害行为。知识产权法相对于民法来讲,属于特殊法。民法概括性地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或条件,知识产权法则更加具体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我们不但要依据民商法、侵权行为法从总体上把握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和认定标准,还要依照各部知识产权法具体地掌握对每一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认定的规格和要点,才能完成在审判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适用的任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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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8: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