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合同的生效日期一般是在该合同依法成立的时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且该合同具有从属性,其效力根据主合同的变化而变化。 一、借款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借款合同中保证人的责任是在借款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二、担保人不想担保了怎么办? 担保人不想担保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合同,债权人不同意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三、担保中的保证人是不是连带债务人 担保人不是连带债务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