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逐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全省残疾人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和《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法律依据: 《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纳入各地年度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