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证明警察诱供? |
释义 | 可以通过警察审问时的录音录像、监控资料来证明。诱供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通过监控等证据可以证明。诱供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诱供是诱使刑事被告人或证人按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 诱供善于隐蔽其讯问企图与目的,它摒弃了刑讯逼供直接表明讯问目标的弱点,采取的是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步步为营的渐进性策略,使被讯问者放弃警惕,感觉到都是一些无关紧要的发问,使其在不知不觉中按照讯问者的设计走入圈套而不能自拔。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哪种情形属于诱供 所谓诱供,就是指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在讯问受审人之前,已经事先具有了自己的判断和主观意图,然后诱导受审人按照审问人员的判断和意图进行供述。在实践中,诱供常常发生于被讯问者在神志不清、迷迷糊糊、意志力薄弱的状态下。 在讯问过程中,被诱供了可以用以下方式处理: 1、当事人对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可以报案、控告、举报。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调查到情况属实,检察院会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相关侦查人员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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