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村一企,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对全省事故隐患进行“大抄底”,确保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法律依据: 《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及我区近期接连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紧紧围绕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这一重大政治任务,结合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敏感突发事件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多发频发势头,为建党百年等重大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