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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券公司股东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释义
    证券公司股东的条件主要如下:
    1、股东的财务状况符合法定条件,不存在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2、股东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3、股东不存在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情形;
    4、控股股东具有自我约束机制。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
    在前款规定的股东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一、有限公司法人不承担无限责任吗
    有限公司法人不承担无限责任,具体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东人数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立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
    5、股权转让方面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限制更多,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公司成立后多久可以做股权变更
    没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有限公司法定回购异议股东股权情形: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证券公司的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
    在前款规定的股东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转让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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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