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法人的住所的法律意义 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是构成企业法人的基本条件,也是企业法难进行民事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没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企业是不允许存在的。企业只有固定住所才能使经济往来,业务活动正常进行。企业法人住所是企业法人承担 民事责任 的前提条件。一旦发生经济和法律责任时,如无固定住所,就可能找不到企业在什么地方,企业也就无法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不但损害第三者的利益,而且给经济秩序和监督管理工作造成混乱。企业住所也是确定登记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管辖的依据及企业开展诉讼的需要。经营场所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条件,厂房、店堂的大小是确定企业经营规模的依据之一。所以必须把住所和经营场所作为企业法人的主要登记事项。 二、法人住所是指什么 住所是指人所居住的处所。因为企业法人是具有 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 “ 人 ” ,所以也必须有住所。企业法人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是指首脑机构或主要管理机构。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但实际工作中,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往往是同一地点。 三、法人住所有什么法律依据 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