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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或第三人哪些财产可以抵押,法律上如何认定
释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抵押,包括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生产设备、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但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设施是不能抵押的。抵押人可以将所有财产一并抵押。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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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4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