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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什么财产是可以进行抵押的
释义
    按法律规定,可以抵押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财产。抵押人可将这些财产一并抵押。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范围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财产一并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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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7: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