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施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一名主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实施每周小结,每月有总结。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7、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员,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8、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责任人年终资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9、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岗处理,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第四条 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并接受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