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医院入口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人人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2.门诊就诊及陪同人员进院请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原则上陪同人员只限1人。3.住院探视人员进院请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及探视证;住院探视限1人,手术当日等特殊情况,请凭探视证轮换进入;夜间禁止探视。4.住院陪护限1人;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除医疗检查外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特殊情况出入时出示“手腕带”,配合病区护士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及登记;陪护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在病区期间遵守医院有关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并接受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同防治传染病有关的食品、药品和水的管理以及国境卫生检疫,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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