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通知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多病共防,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细化完善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全面细致落实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适时动态调整防控举措,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出校门管理机制。深入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强化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环境监测和消杀。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多场景应急演练。落实“四早”要求,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建立协作机制。 通知要求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坚持和完善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认真履行防控责任,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高效运行。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区域统筹,加强政策部署、服务引导、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加大对条件薄弱学校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防疫物资配备支持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