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后是不当得利吗 |
释义 | 合同无效后得到的利益当然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合同而占有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依据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权便成为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可以拘留吗 不当得利不能拘留。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行为,不会受到刑事处分,也就是说不会判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赠与无效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不构成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赠与行为无效后,受赠方并没有损害其赠予方的合法利益,其受赠方也没取得他人利益,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关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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