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离休人员门诊、住院结算携带资料 1、门诊结算须携带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票,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的复式处方。 2、住院结算须携带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票、疾病证明书、明细清单。 普通门诊审核和特殊门诊审核: 一、普通门诊结算时需带以下资料: 1、普通门诊流水表。 2、普通门诊汇总报表 二、特殊门诊慢性病结算时需带以下资料: 1、处方要按流水表的顺序与流水表一起装订成册。 2、特殊慢性病流水表汇总表。 3、特殊慢性病汇总报表。 三、特殊慢性病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需带以下资料: 1、门诊正规发票和处方。 2、门诊处方要书写规范,药品要有单价、服用方法、包装规格。 3、特殊慢性病异地安置卡。 4、特殊慢性病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审批表。 5、慢性病异地安置卡 注:以上所有资料必须盖单位有效印章 外转、异地安置、大病及意外伤害待遇审核: 一、外转和异地安置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时需带以下资料 1、发票。 2、费用清单。 3、出院诊断证明书。 4、住院病历首页。 5、医保IC卡。 6、外转人员还需带转院证明。 7、异地安置人员还需带异地安置表。 二、意外伤害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带意外伤害审批表。 三、大病报销除第一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要参保人员的身证复印件及前一次报销大病的报销结算单的复印件。 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结算时: 1、公立医院医疗费结算时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进行结算。 2、未取得统一发票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结算医疗保险时暂开具普通收款收据进行结算。 3、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时必须开具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 各参保单位结算时: 须携带单位收款收据,财务章,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开户全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