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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心包疾病是重疾险的不告知拒赔理由之一,这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保障的是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如因保险人隐瞒疾病病情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疾病情况,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心包疾病属于不告知拒赔范围内的疾病。因此,是否合理作为重疾险的不告知拒赔理由,需要依据具体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的要求。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具体规定了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告知义务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就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签订前的疾病情况实施欺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心包疾病是否属于不告知拒赔范围内的疾病,但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如实告知疾病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被保险人也有权利根据具体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法律规定来进行维权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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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9 21: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