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批准后相关规定 |
释义 | 逮捕后取保候审的四个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不具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重病、怀孕或哺乳的妇女,不具社会威胁性的;4、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法律分析 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有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分别为: 1、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怀孕的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威胁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有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与审判程序的衔接 取保候审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与审判程序的衔接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当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相关的法律规定将发挥重要作用,以确保取保候审的程序合法性和公正性。这些规定包括对取保候审的条件、限制和义务的规定,以及与审判程序的衔接安排相关的规定。在实践中,审判程序与取保候审程序之间的衔接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只有在相关规定的指导下,取保候审程序与审判程序的衔接才能实现有效的平衡和协调,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实现。 结语 取保候审程序与审判程序的衔接是确保程序合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刑罚可能性、社会危险性、特殊情况和案件进展等。在实践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是衔接的关键。只有有效平衡和协调取保候审与审判程序,才能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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