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