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规定,电子数据和纸质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在合同审查纠纷中,采用电子证据是可以被允许的。当然,在采用电子证据时,需要满足合法性、合规性等一系列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据、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的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电子数据和纸质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用电子方式,表示签名人认可电子文件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总之,合同审查纠纷中可以采用电子证据,但需要满足法律要求,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