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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带违禁物品出入境的处罚是什?急!
释义
    带违禁物品出入境的处罚是什?带违禁物品出入境的处罚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第四十七条,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第四十八条,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第四十九条,邮运进出境的物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位方可投递或者交付。第五十条,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应当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过境人员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第五十一条,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物品,由海关根据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第五十二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上是关于带违禁物品出入境的处罚是什问题的分析和解答相信您一定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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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