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其日常工作、警力配备、在押人员等信息,出于监所管理的需要,一律不予公开。但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或法院下达判决后,会由监所管教负责按照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其家属。 看守所羁押的一般是未决犯,就是未判刑的,判了刑的一般要投牢,就是到监狱服刑。当然也有部分剩余刑期较短(一般为三个月以下)的,会在看守所服完剩余刑期。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也就是说罪犯服刑情况由监狱等司法机关所掌握,属于其个人的隐私,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