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省信访局处置意见不服可以去国家信访局嘛 |
释义 | 依据《信访条例》 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章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章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依据《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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