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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市小学转学到需要什么条件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转学的规定和流程,包括申请条件、办理转学的流程以及需要带上的资料、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及其流程、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以及成都小学本市户籍地上学的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原则。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条件
    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学生若由外省、市转来成都市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跨行政区转学,需要出具学生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证明,并向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将统筹安排入学。“
    二、办理转学的流程以及需要带上的资料
    1、先找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
    2、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后。
    3、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三、转学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体格检查表。
    四、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及其流程
    答:跨省转学与省内转学一样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并将学校接收函交给转出学校即可。
    五、扩展资料
    成都小学本市户籍地上学的,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
    因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需中途转学,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拓展延伸
    转学是指学生在本校就读期满后,依照规定程序和条件,申请到其他学校就读的行为。在办理转学手续时,需要提供一定的资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根据我国《学生转学规定》的相关规定,学生转学需要提交转学申请书、原学校开具的学业证明、新学校录取通知书和监护人或代理人的书面同意等资料。
    此外,根据《义务教育法》和《高中教育法》的规定,学生转学应提前告知原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学手续。同时,学生转学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等。
    在转学过程中,学校应积极配合学生完成转学手续,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同时,学生转学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转学是一项重要的教育管理工作,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学生及家长在进行转学时,应仔细阅读《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相关通知,了解申请条件、办理流程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同时,学生转学应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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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