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产前的检查费用应怎么报销 1、报销时需要提供生育者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2、随后还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以及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 3、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总的来说,办理孕期检查费用报销时是需要提供上述这些材料的。而且在报销业务成功办理之后,孕妈的产检费用报销之前不能用社保卡结算,需要孕妈自己先垫付然后分娩后3个月内回公司进行报销。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生育产前检查报销条件 1、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报销需在前一个月参加生育保险,并持续正常缴费; 2、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需到指定医院进行相关检查,不符合此条件不予报销; 3、参保人发生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需在一年内办理报销。 三、生育产前检查报销范围 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均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