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发包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二)建设用地和工程报建手续完备; (三)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基本资料; (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并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一、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2、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已经依法确定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和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安监站已检查工地安全设施并签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7、工程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上述资料在办理交易备案手续时已报送的,可不再报送),并按法定程序选定了合格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签署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8、属下列工程的,还应办理白蚁防治手续: ①体育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礼(会)堂、教学楼等重要公共建筑; ②机关、学校、宾馆、医院、仓库等建筑物; ③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含商品房); ④单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多层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厂房(不含钢结构厂房)。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 (一)合同主体一般为法人 本条并没有对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作出限制。但是,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再加上我国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般也只能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 (二)合同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 所谓工程,是指比较大的复杂的土木建筑。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应属于承揽合同。 (三)国家管理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因为涉及城市建设规划,标的物为工程项目,完成的建设具有不能移动的性质。因此,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的成果验收,国家都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四)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 虽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设工程项目不像以前严格按计划订立,但是由于工程建设涉及到国计民生,建设工程合同仍然具有一定的计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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