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悬赏广告是什么 |
释义 | 悬赏广告在民法典中的法律效力及其消灭条件。悬赏广告是悬赏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一旦成立,悬赏广告会产生债的关系,行为人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可以根据特定、公共或自定标准判断是否有报酬请求权。在多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报酬应按比例分配。报酬请求权可以因广告撤回、期间经过、指定行为不能实现、报酬不能给付或请求权已实现等原因而消灭。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悬赏广告是什么 悬赏广告的概念是指悬赏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悬赏广告一经成立后,即在广告人(债务人)和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债权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具体可以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报酬请求权。行为人依指定行为的完成,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一般来说,判断指定行为是否完成,应当依以下标准:一是特定标准。即广告人对指定行为的完成有具体要求,凡是符合该具体要求的行为,悬赏广告即成立,行为人取得报酬请求权。 二是公共标准。即社会上公认的标准,只要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符合社会公认标准,得到社会承认该悬赏广告即可成立。三是自定标准。即广告人自己确认的标准。行为人只有在其完成的行为符合广告人的要求,才能享有报酬请求权,从而获得约定的报酬。 (2)数人完成指定行为时的报酬请求权。由于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因此,数人完成指定行为的情形则不可避免。遇此情形,应当如何给付报酬?对此,应当分别情况予以探讨。 其一,广告发出后,数人先后完成广告中的指定行为,一般应由完成行为在先者享有报酬请求权,若是广告规定的给付内容包含其他事项则最先通知的行为人有报酬请求权。若是对完成指定行为规定有期间,如悬赏征集广告词,期限从广告见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那么,在该规定期间完成广告词创作并符合要求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 其二数人同时分别完成指定行为时,完成该行为的人均享有报酬请求权。但报酬应由数人按一定比例予以分配。若报酬为不可分或按悬赏广告的规定仅能由一人享有时,行为人均不能证明其完成行为之先后的,可推定为同时完成。 其三,数人合作完成广告指定行为的,如发明、创作等,除广告人在广告中特别声明禁止数人合作完成以外,数个行为人均享有报酬请求权,为共同债权人。其四,数个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时,广告人已对最先通知者为善意给付,其给付义务随之而消灭。 (3)报酬请求权的消灭。广告人给付报酬的义务,除广告已为有效撤回外,可以因广告所定期间之经过、指定行为实现之不能、报酬给付不能以及报酬请求权已实现等等原因而为消灭。 结语 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具有明确的规定。完成指定行为的人具备报酬请求权,其完成行为需符合特定、公共或自定标准。在多人完成指定行为的情况下,先完成者享有报酬请求权,同时完成者则按比例分配报酬。若广告人已善意给付最先通知者,其给付义务消失。广告人的报酬义务可能因广告撤回、指定行为无法实现、报酬无法支付或报酬请求权已实现等原因而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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