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新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案件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权利不得滥用、不补偿消耗财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不必坚持,因损害赔偿制度已体现公正。离婚财产分割可协议或法院判决,原则上平均分割。如有争议,可诉诸法院。 法律分析 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民法典》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有两种,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以进行协议分割和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时,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分割协议,有协议约定的,依约定。原则上离婚财产的分割应当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法院判决分割。 结语 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在分割中,应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损害财产效用和经济价值。离婚无过错方的补偿可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现,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以避免利益失衡。离婚财产分割可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原则上应平均分割。如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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