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最晚不得晚于生产当天吗 |
释义 | 不是,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性的产假为期九十天的时间,大部分是从分娩前的两个月或者半个月开始计算的,但是不能在宝宝出生以后开始计算,这也是从女性临近分娩时的身体状态角度出发考虑,临近分娩的女性身体出现不同不适以后就可以休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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