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意外险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儿童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包含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以及意外医疗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具体的描述如下: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保险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本附加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的保险金数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国家实行儿童意外险的目的在于儿童在生活中容易受到各种伤害,应当对其采取保护的措施进行处理,特别是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在涉到儿童参保的相关情况时,应当根据实际的需要来进行保险处理,并严格执行相关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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