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