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补助发放 |
释义 | 法律分析:1 医疗费的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诊疗费 医药费 挂号费 住院费 其他,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后续医疗费用 2 误工费计算 (1)一般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x收入标准 (2)高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x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陪) (3)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 误工费=误工时间x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 误工时间为评定伤残日前的误工期 3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x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 陪护费计算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x陪护人数x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 残疾生活补助费的计算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 100%赔偿指数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 90%赔偿指数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 80%赔偿指数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 70%赔偿指数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 60%赔偿指数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 50%赔偿指数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 40%赔偿指数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 30%赔偿指数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 20%赔偿指数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 10%赔偿指数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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