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成立此罪; 3、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的取证要点具体如下: 1、赌博的工具、用具、赌资的拍照固定; 2、与赌博有关的账本、账单、单据的扣押; 3、通话清单; 4、与赌博有关的短信、微信等的截图; 5、为他人实施赌博提供资金、费用结算有关的银行记录,计算机网络电子信息证据; 6、租凭场地的书证,或者房东的证言、辨认记录; 7、认定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及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等活动的工作人员,是否参与赌场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