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人身安全保护方法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方法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方法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