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洗钱犯罪构成要件中不包括洗钱数额多少。犯罪嫌疑人实施洗钱行为,即触犯本罪。洗钱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主观上自愿为违法分子掩饰、隐瞒犯罪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等行为。 自然人犯洗钱罪,属于一般情节的,依法没收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产生的收益。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具体为洗钱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