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的规章,以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1.煽动、胁迫群众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或者干涉婚烟自由的;2.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司法制度实施的;3.煽动、胁迫群众干涉未成年人接受务教育,或者破坏学校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等国家法律规章的教育制度的;4.煽动、胁迫群众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5.煸动、胁迫群众损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6.煸动、胁迫群众驱赶其他民族、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或者干涉他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7.其他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