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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隐名股东认定股东资格有哪些规定
释义
    隐名股东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会因违反《民法典》的规定被认定无效,且不能保护此种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一、没有查封的债权人可以分配吗
    没有查封的债权人可以分配。债权人是无权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隐名股东只是根据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分取红利的债权,而并不享有股权。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二、股权代持与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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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