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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内蒙古公积金按什么比例缴纳
释义
    

法律主观:
    


    内蒙古 公积金贷款 申请的流程是第一步申请人携带资料提出申请,第二步预受理申请资料,第三步中心审核提交的资料,第四步符合条件的告知结果并办结。关于内蒙古 公积金 贷款办理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内蒙古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申请:申请人携带资料提出申请; 2、受理:预受理申请资料; 3、审核:中心审核提交的资料; 4、办结:符合条件的告知结果并办结。 二、内蒙古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 身份证 (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 2. 户口 本(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双方的户口本) 3.婚姻状况材料 4.购房备案合同 5.申请人 贷款 银行Ⅰ类储蓄卡 6.申请人及配偶 个人征信报告 7.首付款发票及监管确认单 三、内蒙古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都是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办理贷款申请手续,通过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有合作关系的银行才会进行放贷。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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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