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委托人怎么处置委托事务 |
释义 | 对于受委托人而言,处置委托的事项,应当依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 一、保函人有哪些权责 1、委托人,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 委托人的权责是: 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二)、担保人,是保函的开立人。 担保人的权责是: 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 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出之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三、受益人,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 受益人的权责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二、劳务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劳务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而不在于实现雇用人的预期利益,这种劳务一般表现为受雇人利用自己的劳力为雇用人提供一定的劳动委托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实现一定的预期利益,受托人提供劳务不过是满足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 (2)受雇人依据雇用合同提供劳务,必须服从雇用人的指示,自己一般不享有独立的酌情裁量的权利受托人虽然须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但一般却享有一定的独立裁量的权利。 (3)雇用合同为有偿合同,不存在无偿的情况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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