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卫生监督所属于卫生厅管理,卫生监督所的职责如下: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2、依法承办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条件的卫生行政许可以及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3、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4、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5、负责辖区内的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6、承担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的服务内容是什么 1、定期进行卫生巡查,发现或怀疑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健康事件; 2、发现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异常情况,以及可疑传染病患者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液等相关信息,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 3、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 4、开展食品安全、饮水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与卫生知识宣传。 法律依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