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委托人应当如何处置委托事务 |
释义 | 对于受委托人而言,处置委托的事项,应当依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 一、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 1、适用范围不同。纪律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买、销售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除特定当事人必须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纪律合同中的纪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可以直接对委托人有效;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纪律合同的纪律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以干预交易活动,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的权限内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4有偿性不同。纪律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或无偿合同。 二、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总之,离婚委托书的内容一般是委托人、受委托人的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委托事项;委托权限。离婚需要的材料一般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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