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卖人按什么方式交付标的物 |
释义 | 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包括要式交付与不要式交付、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现实交付与拟制交付等类型。出卖人应按约定方式交付标的物,否则增加费用自行承担。若约定出卖人代运,应按约定运输;约定买受人自提,应通知提货;约定出卖人送货,应按约定地点送交。一次交付不得分期。若未约定交付期限,适用相关规定确定;若未约定交付地点,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出卖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交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要式交付与不要式交付、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现实交付与拟制交付等类型。 交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代运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进行交付,否则,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其自己承担;如合同约定为买受人自提的,出卖人有义务通知买受人到其营业地、仓库所在地或指定的地点提货;如合同约定为出卖人送货的,则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地点,自备运输工具将标的物送交买受人;如合同约定一次交付的,出卖人不得擅自分期交付。 《民法典》 第六百零一条【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六百零三条【标的物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结语 标的物的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交付标的物。交付方式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划分,包括要式交付与不要式交付、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现实交付与拟制交付等。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交付,否则应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如果交付期限没有明确约定,出卖人可以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交付地点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无论是需要运输还是不需要运输,出卖人都有责任按照约定的方式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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